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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、第 17 章(第1/4页)

谢知微在察院老老实实做了三天比对注拟的工作,看得头昏眼花,脖子僵硬得像被人灌了水泥。

大周的开国皇帝定的是逢十休一,一个月在不放其他假的情况下只能休三天,这对于谢知微来说还是太过折磨。

他真的好想上四休三。

上四休三完全不影响工作效率,还能更加专心致志。

谢知微也就是想一想,不能上四休三他也得专心致志,正好就翻到一份某县县丞的补缺文书时发现了问题。

注拟文书上写着“钱塘县县丞,拟由吴兴沈恪补授”,朱批卷宗上也是同样的内容,墨批底稿上同样是沈恪的名字,三个一致。

但谢知微翻到履历时,发现了一个极小的细节。

沈恪的籍贯写着“湖州乌程”,而大周的官制规定,地方官不能在原籍任职,钱塘县隶属杭州,与原籍湖州相邻,但确实不算原籍,严格来说不违反规定。

可问题在于,沈恪的岳家在钱塘。

谢知微又仔细比对了一遍沈恪的履历,发现这人的仕途很有意思,每一步都踩在岳家的关系网上,从最初的入仕到历次迁转,都跟岳家的门生故旧脱不了干系。

既不违规,又处处沾着人情。

谢知微拿起毛笔,在记录册上工工整整地写下:沈恪补授钱塘县丞一事,注拟、朱批、墨批一致,然其岳家在钱塘,虽不违制,但提请留意。

写完之后,谢知微把这份记录单独归了一档,没有急着往外报。

这算不上什么大问题,顶多就是“值得注意”,不值得上纲上线,他也不想因为这种小事就去找人麻烦。

又翻了几份文书,谢知微找到了一个真正的纰漏。

某县主簿的补缺,注拟文书上写的名字是“赵行之”,朱批卷宗上也是“赵行之”,但墨批底稿上写的是“赵行”,缺了一个“之”字。

注拟、朱批、墨批,三份文书并排放在一起,那个“之”字的缺失就很明显。

这显然是个笔误,誊录官抄写的时候漏了一个字。

谢知微想了想,把这份文书抽出来,放到一边,继续往下核对。

一个时辰后,他把所有文书都过了一遍,一共发现三处笔误,都是人名或地名漏字错字,没有涉及到实质性的人情请托。

谢知微把这三处记录在册,注明了发现的问题和对应的文书编号,然后揣上那几份有问题的文书,准备往吏部跑一趟。

这种小事不必惊动上面,直接去吏部找相关官员更正即可,闹大了人家说不定以为他仗着皇帝的势要欺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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